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75G/2017-000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17-07-04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文字号: | 绍应急〔2017〕61号 |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
|
||||||||||
绍市安监〔2017〕61号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广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监局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安监站(所)。 先进个人:市级及以下安全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本次拟表彰先进集体20个,先进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在此基础上,请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荐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推荐全国先进个人候选人各1名,由市安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后,择优上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红线、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勇于创新安全监管执法方式,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等工作中取得实效,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3.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 专题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地区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4. 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集体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14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区域或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在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全员无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具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坚定信念,工作有激情;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从严监管、从严执法,在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能够迎难而上,事迹突出; 3.善抓落实,敬业奉献,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为民务实,努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难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融合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事故防范体系创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中表现出色; 4.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大胆实践,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5.自身要求严格,在工作和生活中拒腐蚀、守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廉洁奉公、作风过硬,无违纪违法行为; 6.2014年1月1日以来,分管或监管的行业和区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较大恶性生产安全事故。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方式。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集体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主要事迹等。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在本地区范围内公示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监局统一上报市安监局办公室。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由市安监局党组集体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注重实绩和一贯表现,确保评选质量。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在评选推荐时,要向近3年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良好、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集体倾斜。要坚持推荐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先进典型,把评选的重点放到工作一线,面向一线干部职工,面向基层集体。县级安监局先进不超过2名,由市安监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在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集体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集体,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取消该集体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评选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书面推荐材料(一式2份)请于2017年7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注明推荐为全国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报送市安监局办公室(同时上报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孟晓梅 联系电话:85335986 传真:85161567 电子信箱:403680856@qq.com 四、组织领导 本次表彰在市安监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奖励办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绍兴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绍兴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 附件: 1.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全市安监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全市安监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