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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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滨海新城管委会: 为扭转我市建筑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态势,根据《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18〕57号)要求,市安委办对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8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市安委办组织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和专家,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了专项督查。本次督查共检查在建工程9只,发现隐患和问题73 条,提请省建设厅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开具行政执法建议书2份,责令施工现场局部或全面停工整改项目 5 只。从督查情况来看,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危险性较大以上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意识较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安全监管意识有待加强。根据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要求,个别地方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以及标准化施工开展情况存在监管不到位现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处罚不够严厉,导致一些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安全隐患时有存在。 (二)各方安全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施工单位现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脱岗现象较多;安全生产台账资料管理混乱、内容不全;安全检查记录缺乏真实性,部分资料存在签字代签现象;三级安全教育未落实,个别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未制定,部分方案设计与施工不符,审核审批手续不完整。监理单位普遍存在履职不到位现象,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个别单位甚至存在监理安全台账未建立和造假情况。 (三)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有待加强。部分企业和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善,审批流程不符合规范要求,现场施工未按专项方案施工,如支模架搭设方案无针对性,实际搭设不规范。各类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依然普遍存在,如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安全网封闭不到位、施工用电不规范等。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刻认识当前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深入查找分析薄弱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落实好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堵塞漏洞,加强整治,确保全市建设施工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要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三)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认真督促整改本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进行行政处罚。要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大对本地区建设施工领域的检查力度,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地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联系人:张宝庭,联系电话:85162126,电子邮箱:179559001@qq.com。
附件: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清单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清单
越城区 一、迪荡湖1#地块住宅项目B区工程 施工单位:上海国泰汇商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员2人、施工员1人均未在岗; 2.塔吊群塔作业方案未经审批且5#、6#塔吊已在使用; 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至今未支付; 4.B区地下室地库顶板51-J—51-H轴线之间的部位存在梁截面为300*2700的超重结构梁,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的分项工程,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已在搭设施工; 5.轮扣钢管材料未经检测已在投入使用; 6.小食堂内煤气瓶与灶具距离不足1米; 7.17-103室内未安装独立烟感; 8.电瓶车停放于宿舍内。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规行为提请省建设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的建议。 二、袍渎路2#地块住宅、商业小区1标工程 施工单位:南通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绍兴公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负责人、质量员(2人)均未在岗; 2.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组合式悬挑脚手架不适合在浙江使用(属江苏省地方标准); 4.已搭设的悬挑脚手架未按论证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材料检测; 5.基坑工程未履行验收程序; 6.地下室支模架部分未使用顶托,水平杆、扫地杆缺少; 7.地下室支模架方案无针对性,实际搭设材料与方案不相符(方案为轮扣式,实际搭设为钢管扣件式),钢管扣件材料未经检测; 8.临时用水点未设置水带、水枪、软管; 9.宿舍内电线敷设不规范,现场吸游烟情况较为严重。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对地下室模板工程停工整改,其它问题限期整改。
柯桥区 一、杨汛桥2012-2013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永洋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中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1.缺少6月塔机维修保养记录,缺少起重机械设备日检查记录,未对新进施工升降机司机进行三级教育; 2.外架内防护不到位,楼梯、临边安全防护不全面;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管接口,水带未设置;临时设施独立烟感器未安装;民工宿舍大功率电器普遍,卫生差; 4.悬挑脚手脚架部分型钢跨距1.7米与方案设计1.5米不符;悬挑脚手架脚手片未满铺;阳台悬挑部位搁置型钢未采取加固措施; 5.支模架扫地杆部分缺失; 6.部分施工升降司机无证上岗;部分人货电梯未挂限载警示、使用登记牌; 7.部分分配电箱未经过漏保接线,部分机械未配三级电箱直接连接分配电箱;部分漏保失效,部分连线端重复接线且未接PE保护线。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绍兴市新大陆纺织有限公司改建车间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中恒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绍兴起航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满堂脚手架无施工方案,外架底挑未满铺,落地式卸料平台无施工方案; 2.扫地杆设置数量严重不足; 3.主要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部分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未设置,楼梯、临边安全防护不全面,外架内隔离设置不符合要求,现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 4.现场用集装箱为非阻燃材料,民工宿舍内有大功率电器,民工宿舍区加固不符要求,现场与生活区未分隔,现场物料堆放混乱; 5.塔吊未设置专用电箱,圆盘锯使用倒顺开关,部分机械无三级箱; 6.部分分配电箱使用四蕊线(无PE线),不符合三相五线要求,部分电缆线设于外架(未埋地,架空设置); 7.项目部未对管理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各班组进行安全考核,专职安全两人未在现场,未对特种作业人员(塔吊司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整改。
上虞区 一、浙江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3#仓库、8#车间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轩翔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同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现场缺少监理资料,安全文明措施费台账资料缺失; 2.部分配电箱未设置PE线,未做好重复接地,缺少电工巡查记录,且存在一路多接现象,部分电缆线直接张挂在钢管脚手架上; 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施工升降机;小型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且缺少开关箱;井架缺少自落门,基础未做固定,电机钢丝绳缺少防脱装置,卸料平台缺少防门; 4.楼梯临边缺少防护门;主要出入口缺少防护棚; 5.缺少扫地杆,立杆采用搭接;外脚手架连墙件设置不规范,操作层脚手片未满铺,剪刀撑设置不到位,部分立杆悬空; 6.围墙围挡不全面,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较差。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二、浙江福膜新材料有限公司3#生产车间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龙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过期,部分专项方案缺少监理签字盖章; 2.内脚手架未按照方案进行搭设;落地式卸料平台超限搭设,且缺少专项方案;连墙件提前拆除,且设置数量不足; 3.楼梯临边防护不全面,电梯井口缺少防护措施; 4.小型搅拌机使用倒顺开关;塔吊缺少多塔作业方案,缺少司索工,其中一台塔吊检测报告缺失,缺少维保记录,缺少探伤报告,基础区域积水严重未及时清理; 5.宿舍区使用大功率电器,缺少消防器材;外脚手架上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较多,安全网破损严重; 6.存在一路多接现象,部分电缆线直接张挂在外脚手架上,部分电器元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诸暨市 一、碧桂园钱塘府10#、13#、20#工程 施工单位:杭州振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杭州中研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电缆沿地面及穿越脚手架敷设; 2.部分设备缺少开关箱;部分楼层配电箱无重复接地;部分三相设备缺少保护零线; 3.12#楼外脚手架南立面连墙件缺少;架子向外倾斜;北立面局部离墙过远;悬挑型钢外端钢丝无防滑措施;13#楼悬挑层外架底部无平面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不到位; 4.20#楼地下室部分立杆扣件缺失,部分立杆上下段钢管固定在水平杆上,未采用对接;梁底加固立杆中间缺少水平杆; 5.塔吊资料缺少日检表,司索工证书缺4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缺少;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不足;应急预案缺少演练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教育; 6.两只料斗钢丝绳摩损严重,索具钢丝绳摩擦严重。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整改。
嵊州市 一、嵊州市富尔针纺有限公司1#、2#厂房工程 施工单位:中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嵊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没有外架安全网; 2.外架钢管堆积在架子上,荷载过重(存在安全隐患); 3.现场文明施工行为较差; 4.脚手架基础未硬化,脚手架未与施工同步; 5.支模架超5米,未按要求采用工具式,缺水平杆,缺剪刀撑; 6.机械缺开关箱,一箱多插; 7.井架缺钢丝绳防脱,缺防护; 8.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 9.现场无安全台账; 10.施工现场无项目部管理人员,无相关施工资料; 11.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无管理人员,无相关监理资料。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整改,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新昌县 一、迎曦园工程 施工单位:浙江天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武汉土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1.监理单位除土建监理工程师在岗外,其他人员均未在岗; 2.部分资料项目负责人存在代签现象; 3.塔吊监控设备维护委托合同经办人均未签字(一式三份都在),无维保记录; 4.塔吊安装告知表中无安装日期,使用登记表中无验收日期; 5.安全技术交底严重缺失; 6.企业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盖章;卸料平台搭设无方案; 7.西南角底层悬挑工字钢长度不足或U型钢埋设不佳,且未楔实,留有空隙;局部水平杆严重缺失; 8.部分脚手架用木条代替水平杆,杂物未及时清理,脚手片破损严重,落地卸料平台与脚手架连结; 9.通风井(水平洞口)未设置防护水平杆;楼梯临时防护栏杆未设置;施工电梯顶层卸料平台无任何防护,下面各层卸料平台铺设不严密;通道口上方防护棚未搭设; 10.所有小型机械设备开关箱均不符合要求;塔吊开关箱内出线PE线未与PE端子连接;施工电梯无开关箱; 11.塔吊料勾超高限位失效;顶升油缸销轴卡板脱落;周期性检查表缺失; 12.电梯井围护门无门钩;吊笼进料门门锁失效;电缆无防风钩; 13.卸料平台无限载牌,四周围护不严,承载水平杆已弯曲。 处理意见:责令施工单位全面停工整改,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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