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索引号: 11330600002577575G/2018-016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18-04-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
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8 09: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字号:[ ]
分享: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监局,市直开发区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8〕23号)要求,为加强我市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决定2018年在全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目标,大力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整改提升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促进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工作内容

  (一)重点范围。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督执法:

  1.已开展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

  2.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领域。其中,对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督执法要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4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7〕34号)等有关要求进行。

  3.已开展整治的矿山、医药化工、加油站、纺织印染、木制家具、木材加工、造纸、皮革制造、玻璃制造等行业。

  4.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重点内容。各地安监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要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安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4-10月)。

  1、各地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报送市安监局。

  3、在对水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4、要加强对本辖区企业的督促指导整改工作,并及时做好迎接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督查组对执法年活动的督查工作。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5、在此期间,市安监局将通过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份)。各地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9日前将工作总结、《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和《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市安监局职安处(联系人:郑利萍;联系电话:88610236)。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执法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统筹协调,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加大保障,强化执法。各地安监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检查时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日常检查、“双随机两公开”等各类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督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

  (三)定期通报,加强宣传。市安监局将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全市执法年活动情况。各地安监局分别于6月25日、9月25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安监局职安处,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等。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 1.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2.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3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