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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三大标准”提档升级社区微型消防站

发布日期:2019-04-25 14:3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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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和规范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社区火灾自我防范能力,诸暨市“三大标准”促进社区“华丽转身”。
       一是人员配备标准。诸暨市社区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需满足社区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社区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社区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6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
       二是装备配备标准。社区微型消防站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将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破拆、通信、防护、车辆等器材装备,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其中包括10个四公斤装的ABC干粉灭火器、4个对讲机、1辆电瓶消防车、4套消防头盔、防护服、防护靴扥等,全面确保社区应急物资的完备。
       三是站点设置标准。社区微型消防站选址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社区任意地点的场地。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社区,应尽量将社区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张贴(悬挂)“××(社区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社区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并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张贴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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