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七要求”确保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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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应急管理局提出七要求,确保高层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 一是要求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工程,对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或外保温已经严重破损的,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是要求完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缺失消防设施的,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是要求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严禁电动车乱停乱放乱充电,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的,应恢复原有功能。 四是要求提升物防技防水平。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充分利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开展消防隐患实时监控。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五是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严格落实消控室值班值守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项。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落实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及“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要求建强微型消防站。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七是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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