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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提醒防范疫情期间企业安全生产风险

发布日期:2020-02-10 08:4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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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月10日开始,我市大部分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极易出现准备不充分、设备故障运行、安全管理不到位、抢工期、赶进度等问题,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注意防范疫情防控期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做好复工复产等服务指导工作。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风险

1.不戴口罩、口罩混用、未定期更换口罩、口罩回收不规范等风险;

2.食堂消毒不足、人员用餐隔离不足等集体用餐风险;

3.疫情防控氛围强于作业安全意识,使人精神过度紧张,分散注意力,导致作业不安全行为;

4.疫情期间,由于人员紧缺,出现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三违”行为;

5.违规使用酒精等易燃易爆有机溶剂进行消毒作业;

6.进入生产场所,未准确佩戴和使用相应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

7.作业前,未按要求对本岗位的设备、电气设施、物料存放、作业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

8.未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和气体检测装备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9.人员紧缺,导致新员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操作、特殊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10.现场人员出现伤害事故,救援时有疫情感染风险。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风险

1.生产机械设备因长期停用,保养不及时,存在运动部件、传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故障、失效、损坏等不安全状况;

2.存在电气设施、电气线路老化、破损、裸露等不安全状况;

3.特种设备及附件超出检测检验有效期仍在使用;

4.存在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缺失、损坏等不安全状况;

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探头缺失、腐蚀、积尘或存在故障等不安全状况;

6.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隔离设施、警示标志和防护装备缺失,导致作业环境不安全;

7.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长期不通风、密闭,积聚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通风、检测;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备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风险;

9.设备联动试车前,仪表报警联锁值检定未审核,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0.相关方无法按照正常工作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实施疲劳或带病运行。

三、安全管理上缺失的风险

1.未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未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和人员;

2.未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前新员工未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休假复工员工未进行系统性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

3.复工前未开展组织一次全面性、系统性的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开展设备试运行安全作业检查;

4.复工期间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5.有限空间、动火等特殊作业实施前,未开展风险辨识和制定安全措施,未进行审批;

6.危险化学生产企业未完善重点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应急处置措施;

7.春节长假可能会导致企业订单积压,为赶进度、抢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规生产;

8.因安全管理人员或特殊作业人员属湖北籍等重点疫区人员未按时上岗,违规临时使用无安全管理员证或特殊作业证的人员替代;

9.疫情防控期间工作重心转移导致安全管理松懈;

10.采用半封闭式管理导致安全通道堵塞对应急救援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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