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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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绍兴市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绍兴市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确保疫情防控背景下的企业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要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一次风险研判。因疫情因素,市安委会改安全生产风险研判集中会商为书面研判,书面研判内容包括复工复产基本情况、主要风险点清单及下步管控措施。请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在 2月15日前将风险研判情况上报市安委办。 (二)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对春节期间未停产及突击生产和临时转产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由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一次风险评估,通过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继续保持现有安全运行状态。 (三)开展一次风险点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指导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季节性风险特点,开展隐患自查,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紧盯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继续抓好居(村)民住宅小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集中隔离观察点、医护人员集中住宿场所等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上述场所开展一对一上门排查,做到所有重点场所每 3 天轮回服务指导 1 遍,并落实责任人。 (五)紧盯突击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继续加强对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要高度关注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强化对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密闭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确保应急逃生通道畅通;要督促生产次氯酸钠、双氧水、环氧乙烷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加强装卸管理,严格落实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对春节期间未停工停产的供电、供气、供水、环卫、公共交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持续安全运行。 (六)紧盯四类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实行差别化风险管控措施。一是对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实行承诺制,达到其他要求后可复工复产;二是对一般企业采用“承诺+抽查”方式加强风险管控;三是对风险较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30%;四是对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 50%,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矿山要实行全覆盖检查。 (七)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结合去年12月份开始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去年10月份开始到今年6月份结束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认真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行业领域抓好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工矿商贸领域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六个不开工”要求,通过危化品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控企业复产动态,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线上预警提醒。矿山企业要重点关注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烟花爆竹要持续做好节后仓储监管和多渠道去库存消化工作。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要重点检查作业审批是否规范、个人防护和气体检测是否到位。交通运输行业针对返程高峰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农村客运、客运枢纽场站、桥梁隧道、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等安全检查。建筑施工领域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消防安全领域持续关注高层建筑、群租房、“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检查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其他行业领域要紧盯行业内重大风险点,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八)紧盯安全隐患闭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实行“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复查销号”的闭环管理制度,推进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一次对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发改、经信等部门做好对接工作,详细掌握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协调推进工作落实。 (二)做到一个确认。各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名单进行确认时,务必将企业承诺书、隐患排查清单、安全培训和心理疏导等作为“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必要条件。各地在企业复工复产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点对点的安全生产提醒制度,要将《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疫情防控期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提醒的函》(绍市安委办函〔2020〕1 号)中30条清单要求传达到所辖企业,对高风险企业最迟须在复工复产后15日内完成全覆盖、点对点的现场指导服务。 (三)开展一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期“三服务”工作方案,分批走访联系企业,了解企业生产需求,帮助和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一是属地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上门服务;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线上服务,确保复工复产安全;三是动员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免费开展一次安全体检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阶段性进展情况,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危化品使用单位风险隐患深度排查要求,于2月25日前一并归总上报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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