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助力复工复产复商 主动服务加油站洗车设施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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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及《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 3010-2007)的规定要求,对个别加油站进行督导服务,要求加油站内设置的汽车服务场所或设施与站内汽柴油设备的防火间距保持规范安全距离,以油罐容积在90—150m³的二级加油站为例,与埋地油罐、加油机等危险场所距离要各保持在8.5米和7米以上。 市应急管理局已累计指导中石化、中石油等19个加油站完善了站内自助洗车设施的安全现状评价。另外,对加油站提出了要合理设置疏散通道,注意防范铁器撞击、静电火花等风险隐患。市局通过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深化“复工复产复商”,在强化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风险管控的同时,为经营新模式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助力我市经济复苏。 加油站内设置的汽车服务场所或设施与站内汽柴油设备的防火间距如果符合民用建筑三类保护物的规定要求是可以设置洗车设施的(像洗车的场所因为不是人员聚集的地方,属建筑物三类场所)。 加油站增设洗车服务设施后应委托设计院按规范对距离符合性进行说明并更新总图,列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的安全评价内容。如果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距离将直接导致危化品储存风险隐患的产生,未及时进行更新评价将影响到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顺利延期,承担许可证过期导致的法律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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