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575G/2020-015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31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发文字号: | 绍应急办〔2020〕4号 |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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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 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局党委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
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 绩效考评办法
为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行政绩效,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高我市应急管理系统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级局)。 二、考评内容及指标设置 主要考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法履职、自身建设等有关内容。设置年度重点工作、常规工作和满意度评价等3个考核项,每个考核项下设若干个具体工作考核指标。另设扣分项、加分项和否优项,形成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每个具体指标明确考评牵头责任处室(单位),分别赋予相应分值,总分100分。 (一)重点工作(60分)。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市局下达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主要围绕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15分钟应急救援圈建设和避灾场所规范化建设、危化品安全监管、防汛防台和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演练、工矿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设施建设、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等10项重点工作。 (二)常规工作(25分)。围绕“三驻三服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应急值班值守和紧急信息报送、“一案双查”和“媒体道歉”制度落实、领导批示办理和重要会议文件落实、灾害形势研判和预警机制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行和社会化服务、涉应急管理舆情应对处置、信访事项办理、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等10项具体工作。 (三)满意度评价(15分)。市局领导评价和市局各处室(单位)评价相结合。 (四)扣分项。 1.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虽未亡人但形成舆情或被上级领导关注的危化品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危化品亡人事故或其他工矿商贸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重大活动期间、专项行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自然灾害亡人事故每亡1人扣2分,一年内累计超过3人扣10分。 2.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当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10分; 3.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存在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扣10分。 (五)加分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加10分,获市委市政府、省(部)办公厅、省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加5分,获省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表彰奖励或属地党委政府年度专项考核优秀每项加3分;表彰奖励含发文推广、领导批示肯定,以文件、奖状、证书为准,常规性通报简报不予加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取单项最高分值;年终考评时当年度表彰奖励结果尚未发布的可结转到下年度; 2.相关特色和创新工作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含省两办、省厅)发文推广加5分,获市级发文推广加3分,获市局发文推广加1分; 3.承办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加3分,承办省厅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加2分,承办市政府组织的现场会或演练加1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4.列入市委市政府或省厅试点项目的,每项加3分;列入市局创新工作试点的每项加1分; 5.加分总计不超过15分。 (六)否优项。 发生以下情形的,年度绩效考评予以否优: 1.发生较大危化品事故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受到属地及以上党委、纪委监委通报批评的; 3.党委班子成员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单位干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考评结果确定 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85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75分及以上为良好等次,考核得分在60分及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评实施步骤 (一)下达绩效目标。市局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重大决策部署有关考核任务及全市应急管理年度重点工作,分解下达各县级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目标。 (二)组织年终考评。当年12月底到次年1月,各县级局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考评要求,对各项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考评责任处室(单位)对各县级局自评打分和提交材料进行核实赋分。根据核定情况,考评工作组提出年度考评建议,提交市局党委会议审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统筹推进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市局绩效考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局领导担任,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各县级局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为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狠抓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局内各考评责任处室(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过程管理和创新考核机制,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强化结果运用。市局公布县级局年度考评结果,对年度考评优秀的予以表扬;对年度考评等次不合格的予以批评和督促限期整改。 本办法由局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
2020年度区、县(市)应急管理局绩效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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