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开展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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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开展 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委办: 根据半年度报送情况,各地大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进行风险排查,共签订合同56个,覆盖全市约50%的乡镇、街道。对照绍市安委[2019]13号文精神,上半年政府购买服务中还存在中标机构不符合要求、服务对象不够精准、标准尚待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各地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提前自主登记。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风险排查业务前均应进行自主登记,纳入统一管理,凡政府购买服务的机构必须已完成登记。据统计,目前政府购买服务机构一半左右机构尚未系统登记(具体详见附件)。请各地务必引起重视,及时通知辖区乡镇于8月15日前督促相关机构完成系统补登,登记过程中有疑问可在上述登录页面扫描钉钉二维码进群咨询。未纳入系统管理的机构年度安全生产服务仅作违法违规行为采集,不作信用定级,其检查结果不作为政府安全生产履职依据。 二、加快合同录入。已完成自主登记并中标政府服务项目的机构,应在中标后在系统内录入企业家数、期限、金额等合同要素。乡镇、街道为甲方签订的合同,统一报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 三、规范检查记录。合同录入完成后,各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和系统设置,将风险排查情况和预计整改时间录入系统,发送至有关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或属地乡镇、街道。录入信息完整度和及时性作为机构年度安全生产服务信用定级要素。 四、督促整改闭环。各区(市、县)应急管理局或属地乡镇、街道应根据接收的检查问题清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对发现的机构服务存在违规或不规范行为,可以在系统内直接进行反映。 请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乡镇、街道和有关机构。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
绍兴市风险排查类社会化服务机构统计表 (2020年7月8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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