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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如何查隐患?越城区从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发现线索,顺藤摸瓜......

发布日期:2020-08-13 11:3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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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请你们提供一下这张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动火人张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近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执法计划在对浙江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企业台账资料时,该企业一份动火时间为“5月21日至5月28日”的动火安全作业许可证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这份许可证即未填写动火级别,也未进行完工验收,动火人张某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也未得到体现。对此,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求该企业安全主管提供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浙江某安装有限公司的资料及相关工程合同,另一方面立刻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链接:http://cx.mem.gov.cn/)查验张某的证件真伪。经查,动火作业人张某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假证。

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执法文书,随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绍兴某有限公司在浙江某有限公司雨棚安装外包项目中,有一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擅自进行电焊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目前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已对绍兴某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夏日炎炎,动火作业事故极易发生。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松懈。企业要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自查自纠,提高依法持证意识,严格落实生产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杜绝“三违”操作。越城区应急管理局也将持续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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