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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下活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排查整治“一盘棋”

发布日期:2021-03-12 12:13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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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工贸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监管,根据《绍兴市上虞区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区两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上虞区扎实开展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排查整治工作,下活整治“一盘棋”。

一、制定方案,摆好“布局棋”。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时间节点,要求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必须改用管输天然气源,未覆盖到的企业,因生产需要使用自建的燃气储存设施的,必须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通过正规设计,安全现状评价,验收备案,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投入使用。

二、摸排对象,布好“重点棋”。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第一时间对本辖区内工贸企业自建燃气储存设施数量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共摸排出25家设有燃气储存设施的工贸企业在本次整治范围内,其中瓶组储存14家、储罐储存11家,形成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清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三、开展督查,落好“关键棋”。区应急管理局将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情况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和“三服务”活动,督查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燃气储存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主动指导服务企业做好整改工作,对整改不力或存在较大隐患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把握进度,执好“全局棋”。定期统计各乡镇街道、杭州湾综管办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把握整体推进进度,对整治工作落实较浅、速度较缓的乡镇街道进行督促。自工贸企业燃气储存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已要求上报推进情况3次,目前已有8家企业完成整改,其余17家的整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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