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履职承诺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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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在我市开展明察暗访,发现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职责一问三不知,暴露出我市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意识淡薄,不履职尽责,当安全生产的“甩手掌柜”。为此,决定组织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督促提醒其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和应尽义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时限 承诺书签订时间从即日起至5月30日结束。 二、签订对象 全市全行业全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安委办要组织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分行业组织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书,签订后的承诺书报属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建档备查。分别于5月14日、5月29日下班前将统计好的签订情况(见附件2)报市安委办,联系人:赵琴,浙政钉:13588581200。 2.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市属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书,签订后的承诺书报属地乡镇(街道)存档。 3.各乡镇(街道)要按统一格式(见附件1)印制承诺书,并下发到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做好签订后的承诺书收集工作,及时统计、排查,确保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承诺书签订率100%。 市安委办将及时汇总全市承诺书签订情况并向全市进行通报。在开展巡查、督查时,将同步检查实际签订情况。此项工作列为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过程性考核内容。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书 2.承诺书签订统计表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将切实履行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我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员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我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签订统计表 区、县(市):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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