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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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级有关部门: 《绍兴市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23 日 绍兴市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管理指导意见 为不断完善我市“15分钟应急消防救援圈”建设管理,切实提高区域综合救援水平,充分发挥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在消防救援、抢险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结构多元、城乡一体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不断强化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平战结合、覆盖全域”的基层综合应急消防救援体系,为绍兴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市域发展之路提供坚强安全保障。 二、总体要求 根据《绍兴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要点》明确的任务要求,全市共规划建设56个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按照“有独立营房、有人员编制、有装备物资、有执勤制度、有保障措施、有安防体验馆”的“六有”标准组织实施,落实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等制度规定,统一内务设置和服装标志,严格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管理体制。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具体由属地政府进行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队伍培训、统一调度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按照《绍兴市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规划建设要点》,开展消防巡查,组织火灾扑救;承担防汛抗台、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工贸企业、矿山、水上运输、道路交通、山岳救援、森林防灭火等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预案制订和逃生避灾演练。 (三)指挥调度。所有站点均纳入119指挥体系,由综合应急消防救援机构统一调度;积极推动119接处警平台、远程视频会议及营区监控系统、数字图传系统和互联网对讲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一体化的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调度体系。 (四)名称标识。规范站点名称、门牌标识,56个站点统一称谓为“XX综合应急消防救援站”,并须在正门悬挂门牌,建筑外观标识可参照《消防救援站建筑外观标识系统方案》设置。 (五)队员招录。队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参照《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明确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可根据需求委托劳动服务单位集中统一招聘,所有招收对象经体检、政审、体能测试、入职培训等环节筛选并全部合格后正式录用。 (六)业务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综合应急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开展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培训,采取骨干指导、跟班轮训、集中授课等方式,切实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 (七)经费保障。完善“建管训用养”相配套的政策保障体系,将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及装备购置维护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趋势和消防救援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建立起长期投入并逐年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 (八)福利待遇。救援队员工资福利应当与其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风险相适应,人员保障经费参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函〔2019〕12号)相关标准予以保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因工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落实各项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申报评定。 (九)考核评定。按照“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将站点的运行情况、救援能力等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制定相关的考核细则,考核结果抄报属地政府,并与队员工资待遇、晋级奖惩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挂钩,及时奖优罚劣、兑现奖惩,激励争先创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专题研究部署,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措施。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加强交流沟通,凝心聚力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形成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主动探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通过实践检验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建好、管好、作用发挥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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