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小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对标整治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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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委会,市级各专业安委办: 根据全市燃气及相关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小餐饮燃气安全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标准,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米)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十条基本标准》(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对标整治。各地安委会、市商务专业安委办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立即部署开展小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对标整治,严格按照十条标准开展小餐饮全覆盖的排查检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建立一店一清单,由检查人员签字背书,检查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2),一份留小餐饮店现场,一份由检查单位存档。对未达到标准的,要督促餐饮店立查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检查人员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管执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小餐饮燃气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一律立案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取缔。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安委会、商务专业安委办要适时组织“回头看”,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城镇燃气专业安委办对其他燃气使用单位,也要同步开展排查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公用事业集团等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标准要求定期开展入户检查,在现场悬挂并填写入户检查单。 各地安委会、市级相关专业安委办开展小餐饮燃气使用安全整治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联系人:谢子豪,联系电话:17858954859。 附件:1.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米)行业燃气使用安全十条基本标准 2.小餐饮(经营面积小于200平米)行业燃气使用安全检查表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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