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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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安委办,滨海新区安委办: 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风险防控,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安委办通报依法查处的3起涉有限空间典型案例。 案例一:嵊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案件来源 2024年8月9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崇仁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对嵊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搅拌釜等有限空间进行了辨识,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9月27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金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昌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案 案件来源 2024年6月21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昌县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的情况,新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15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赵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浙江某轴承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案 案件来源 2024年5月31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情况,新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依据及建议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6月25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主管人员俞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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