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辅助
进入老年模式
退出老年模式
关于公布5起出口标志不明显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2 15: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分享:


各区、县(市)安委办,滨海新区安委办:

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安委办公布依法查处的5起出口标志不明显典型案例。

案例一:绍兴市某化工试剂有限公司出口标志不明显行政处罚案。2024年6月21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一处安全出口未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疏散通道标志不明显。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25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绍兴上虞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出口标志不明显行政处罚案。2024年11月14日,上虞区百官街道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一楼生产车间南侧出口标志不明显。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12月9日,上虞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嵊州市某配件厂出口标志不明显行政处罚案。2024年11月11日,嵊州市鹿山街道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生产车间东侧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的出口标志。

经调查,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12月10日,嵊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昌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出口标志不明显行政处罚案。2024年8月26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街道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一个裁剪车间,设有一个安全出口,但未设置明显的出口标志。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9月19日,新昌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某电器有限公司出口标志不明显行政处罚案。2024年5月13日,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标志不明显。

经调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5月20日,越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